幼年時犯下一樁錯事,我也許算作是幫兇。二年級時班裡有個女孩,我們常常一起玩,但事實上我並不喜歡她,因為她看起來不漂亮也不聰明,只是我那時也並不很靈,也缺乏玩伴,所以無聊的時候只好和她廝混,一旦身邊有朋友了又立刻丟下她。
某日伊跪坐于二樓走廊欄杆前,與樓下姆媽講話,來回奔跑玩耍的小男孩被她絆倒,跌破了頭。小男孩相貌秀氣,聰明,成績很好。事後發生什麽我並不知曉,整理一下記憶,想起伊姆媽似乎只看見伊的囡囡絆倒小男孩之後自己的頭也撞向欄杆,於是上樓來責問男孩,才發現男孩流了血。再後來的記憶片段是班主任氣咻咻在全班面前說了兩件事,第一件事說小男孩被她帶去醫院縫針,非常勇敢,咬緊牙一聲不吭,第二件事是說女孩是“兩面派”。因其在媽媽面前和在老師面前表現不一樣。
我們很快都學會這個新詞,成群結隊走過這個女孩面前的時候會一起大喊“兩面派”。現在想想,是極殘忍的事。二年級的小孩在母親面前和在老師面前的表現當然不一樣,而將一個小孩定性為“兩面派”并無形孤立她出來,則簡直嚴苛有勝於文革。對此我怨恨我的班主任,也怨恨自己。
後半學期她轉學了。
這件事在這十五年間一直沒有放下過,某天終於想起試著用人人網來搜索一下。同名同姓的很多,只有一個有頭像和具體資料。資料填的是上海,從家鄉到學校,都是上海。照片上的姑娘內雙眼皮尖下頦,雖然過去十五年但直覺告訴我真的很像。猶豫半晌試著給她留了言。證實了就是這個女孩子之後,互相加了QQ 。
她對十五年前這樁事已經忘卻,對我的道歉表示不解。後來才對它有了一些印象,微笑著說,其實我轉學並非因為那件事,而是我爸媽要回上海了。
我幼稚園的時候經常和同桌一起捉弄後桌那個光頭的小女孩,譬如上課的時候趁老師不在,就猛然回頭揪她帽子。額~都能把她捉弄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