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鉤者誅竊國者侯

將野蠻立法,就變成了文明。

搶奪他人土地,是野蠻,但強拆被法律認可,就是文明。

美國某公司欲在某處建一個超市,但一個年逾半百的老太在那裡有個房子,並且不願搬出去,無奈之下,這個公司造了一個凹形的超市,在老太的房子周圍建造了超市,專為這個老太改變了超市格局。大致是這樣,有人曾以此與強拆作為對比。其實還可以這樣設想,某公司動用種種手段,讓老太“正常”死亡,而後房屋和土地收歸國家,公司再向國家夠買這片土地。

如果這還算太明顯的話,各么再舉一個例子,野蠻社會,靠武力搶奪財產視為正當,而在文明社會則為非法,但是這不意味著文明社會不存在搶奪財產的情況,只是它被認可了,被視為合法,甚至沒有人認為其在道義上有任何錯誤。例如,官宦家孩子一出生就有進口奶粉喝,這進口奶粉是由官員的高薪購得,普通百姓沒有如此高薪,小囡只好喝毒奶粉(-_-||)。抹去其中種種錯綜複雜的關係,其實也就是官宦家孩子剝奪了百姓家小囡的奶粉,但是誰會為此不平呢。

我歆慕高度發達的文明,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文明和野蠻實在是絕相類似,大概就如五分之三,與十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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